不高的身材,黝黑的脸上总是挂着甜甜的笑容。他就是多次受到市、旗两级表彰奖励、2004年又被自治区司法局评为“全区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德岭山镇司法所所长王建成。
王建成,31岁,1995年从巴盟农牧学校农学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担任土地、民政和司法助理,从事基层调解工作,至今已有十个年头了。十年里,每年经他调解的民事纠纷平均在80起以上,而且全部100%调解,没有一例出现反复。
赤诚公心化矛盾
2005年10月17日,联合村63岁的村民魏三给同村郭某放羊,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魏三跑到镇里找到王建成,王建成于晚上8点赶到联合村。到村后,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双方在三个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即放羊的时间不对、揽放羊和丢失的数量不对、给的工钱不对。当初讲定的工钱是4300元,魏三说郭某只给了他1300元,而郭某却说工钱早已付清。由于双方没有任何合同、协议之类的文字证明,给调解增加了难度。王建成通过对村中5户放羊人家的了解,初步证明了魏三放羊的数量和开始放羊的日期。晚上12点多,王建成顾不得休息,连夜叫起郭某,共同分析调查结论,双方分析完已是凌晨3点。为了落实郭、魏双方在放羊的日期和近期有无给魏三工钱,第二天一早王建成又骑摩托车到相临的前旗苏独仑乡走访了郭某的亲戚,经郭某亲戚证明,郭某在此期间农产品没有卖,并且借他的钱还未还,此间不可能有大量的现金给魏三。回来后,王建成让郭某自己分析,换位思考,通过做郭某的工作,郭某终于承认了错误。在王建成的建议下,双方签订了协议,确定了还款日期,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以调解纠纷为乐事
德岭山镇把邻里纠纷俗称为“萝卜事”,意思是说,这种事管起来找不到准星,往往是费力不讨好。可是这里的村民们却说,王建成就是爱管这等“萝卜事”,而且都能让大家顺了心。
2005年7月份,联合二组的王姓村民利用山洪浇地,不小心将苏姓村民的10亩籽瓜淹了,苏某先后找到了村长、支书,但王姓村民怎么也不认账,苏某又找不到相关证据,村长、支书对此事也是无能为力。经人介绍苏某找到了王建成,王建成赶到现场后,找出了王某浇水时从防洪渠上掘开的一处口子,王某解释说,放开口子后他没在现场,结果山洪大了就淹了苏某的地。王建成帮他分析,按照相关规定,村民不能私自破坏防洪渠道,而且放开后又没有守在旁边,按规定,不仅要承担责任,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最后双方协议王某赔偿苏某500元,并出两个整劳力为苏某收拾泡在水里的籽瓜,双方对王建成的调解都比较满意,当即握手言和。
像这样芝麻绿豆大的小纠纷,王建成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是一件乐事。王建成觉得以理服人,可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此,他将基层人民调解员标准从“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旗”提高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为弱者主持公道
2005年7月份,乌拉特中旗一个工头雇了5个外地民工为德岭山镇移民村盖房,外地民工要求工头每干完10天发一次工资,结果到期后该工头没有发一分钱的工资,双方因而发生争执,事情闹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请王建成帮忙调解。王建成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叫上工头和民工方代表,直接找到用工方,要求用工方按现在已经完成的工期按比例付款,然后三方签订协议,保证工人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协议,工程如期完成后,民工们也顺利地领到了工资。这批工人在工程完工后,专程来到德岭山镇司法所,依依不舍地和王建成告别,他们说,真没想到,在异乡的司法所还有为他们主持公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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